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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北京12月8日訊上交所網(wǎng)站昨日披露了關于蘇州納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微科技”,688690.SH)相關事項的監(jiān)管工作函,涉及對象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機構(gòu)及其相關人員。
12月6日晚間,納微科技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2022年12月5日,納微科技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關于公司原生物事業(yè)部總經(jīng)理韓寒(已離職)起訴公司、蘇州納百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長BIWANGJACKJIANG(江必旺)等三方的《民事起訴書》等相關材料。
納微科技訴訟案件的案號為(2022)蘇05民初1156號,立案時間為2022年11月15日,原告韓寒2017年4月受聘入職公司先后擔任銷售總監(jiān)和生物事業(yè)部總經(jīng)理職務,屬于公司統(tǒng)一實施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根據(jù)承擔的職務和績效考核獲得激勵股份。
原告請求法院:1、判令確認原告以51,556,500元的對價,享有被告二蘇州納百持有蘇州納研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的財產(chǎn)份額5,698,350元,前述財產(chǎn)份額5,698,350元占蘇州納研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出資總額比36.18%;2、判令被告一納微科技向原告支付針對2,656,580股激勵股份的收購價款122,909,330.28元,并承擔資金占用損失(暫計至2022年11月11日)為565,382.92元,自2022年11月12日起以122,909,330.28元按LPR標準計算,要求付至收款價款支付完畢之日止;3、判令被告二蘇州納百對第二項訴請所確定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4、判令被告三BIWANGJACKJIANG(江必旺)對第三項訴請所確定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5、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以上合計:175,031,213.20元。
納微科技公告稱,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涉案金額僅為韓寒提起訴訟主張的請求和金額,不代表法院審理結(jié)果。最終的判決結(jié)果尚不確定,目前無法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法院生效判決結(jié)果為準。
公司收到法院相關材料后已聘請律師對原告訴請合理性、證據(jù)真實性、訴訟標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公司將從訴訟程序和實體上積極應訴,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納微科技表示,該訴訟案件是已離職員工就其在公司員工持股平臺中持有的財產(chǎn)份額爭議,公司員工持股平臺有預留股份,公司在相關激勵制度安排中不承擔激勵股份回購義務,對公司正常經(jīng)營無重大影響。